《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16年修订)规定:“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的消极、负面的影响。”
举个例子:阿里巴巴达摩院是一家致力于探索科技未知,以人类愿景为驱动力的研究院,是阿里在全球多点设立的科研机构,立足基础科学、颠覆性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
阿里巴巴一直在申请“达摩院”商标,但屡次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达摩”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查询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情况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先做近似查询。如果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已有商标申请注册,建议大家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产品特色,考虑更改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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