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学形式表现的作品
登记流程
专属顾问咨询→材料准备→递交版权局→获得版权证书
证书样式
文学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条件
独创性: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
可复制性:可通过印刷、录制、复印、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合法性: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产品有效期
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组织:
已发表的,截止到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未发表的,截止到开发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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